| 创新管理 制约权力 努力提升环保依法行政能力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大大连”建设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诚信为民思想、将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提升环保工作质量和层次的第一要务,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一、思想观念创新为全局树立法制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局执法形象的巨大变化得益于思想观念的转变。几年来,我们严格落实行政法律法规和环保专业法,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由管理型机关向责任型机关转变;二是由注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实现依法行政转变;三是由缺少监督,向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转变。 几年来,我局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实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由38项缩减为10项。二是修订了环保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出台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行为过错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三是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设项目审批由过去的60、30、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10、5、3个工作日。四是放宽县级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将过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放宽到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均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减少了执法层次,下移了执法重心。 思想观念的创新使全系统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二、环境制度的创新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市环保局严格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加强了我市环境制度建设。 几年来,市环保局先后出台或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大连市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15部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我市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保审验的环境管理程序和行政许可职责。提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坚持工业集中的原则,推动长兴岛、松木岛化工园区等一岛十区的建设,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加大了园区环评工作力度,提高环境污染预防水平。我们严格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园区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使其成为项目审批通过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未按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将不受理或暂缓受理区域内具体项目的审批申请,这使我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的地位。 三、管理机制的创新为推进依法行政搭建了新的平台 为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不正之风,环保局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实行三权分离,全面分解和限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即行政处罚实行了查、处、缴三分离制度。出台了《大连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现场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收缴罚款三个环节工作实施分离。改变了过去从现场调查到下达处罚决定完全由固定人员办理的做法。我局还制定了《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将环境违法行为细化为22类71项,视每一类、每一项的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和不同情节,分别规定了具体的罚款额度,严格规范了自由裁量权,避免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执法人员手中权力过重的弊端。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和权力的滥用。同时,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等执法工作都实施了权力的分解和限制,行政许可实行了审批、验收分离,行政收费实行了调查、审核、收缴三分离。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我们严格依法规范了审批程序,先后出台了《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大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组织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演示会、建设项目审批听证程序演示会,在全市率先进行了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的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2004年以来,我局先后在审批西部通道工程项目和鞍钢新轧—新船重工钢材配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依法启动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组织了听证会。既为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又维护了公民的环境权益,也保证我市重大工程项目依法开工建设。 四、监督体系的创新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保障公民依法正确、畅通有序行使监督权利,健全监督体系,我局建立健全了公示、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等多项制度。完善了决策和监督机制。聘请了14位专家学者,成立了环保咨询委员会,为环保局提供决策咨询;在社会各界聘请30余名行业义务监督员,将环保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一是实行了行政许可申请人评议制度,扩展了公民的监督权。在窗口部门推行了可邮寄明信片式的“服务质量评议卡”。行政工作人员每办理一个案件时,将该卡无偿发放给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回去填写“服务质量评议卡”后邮寄反馈给我们,背对背地对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评定,行政工作人员的每一工作行为时刻处于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之下。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共发放了评议卡1.2万余张,返回1.15万余张,反馈率95%,群众满意率为98%。通过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程度等实际情况得到迅速、直观的反映,工作得到激励和鞭策。二是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自1998年建立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实行了年度考核百分制和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奖金挂钩制度。设定了综合执法能力、法制学习、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等100多项考核内容。通过强化内部监督,保障了执法权力依法行使,促进了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 在实施监督考核的同时,着力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权责统一。对执法人员行政工作中常见的31种行政过错行为明确了相应责任并予以追究。截止目前,我局共对5名执法人员实施了过错追究。分别作出限期调离环保局、免去行政职务、调离环保执法队伍的处理决定。通过责任追究,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净化了执法环境,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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