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工作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大连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代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对局内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决策、协调、监督。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和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研究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 (二)对全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 (四)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六)协调、处理依法行政工作中复杂的、影响较大的矛盾。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 第五条 领导小组工作方式主要为会议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种专题会议。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办理依法行政事项的相关处室对需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领导小组认为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处室准备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二○○六年六月二十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市文化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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